市局各单位团组织:
根据团市委《关于开展城乡基层团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甬团办〔2010〕13号)精神,结合市局机关团工作实际,决定在市局机关团组织开展城乡基层团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根据团市委《关于实施“千团结对千村帮扶计划”的通知》(甬团〔2008〕46号)精神,按照“机关+村”结对模式,团市委要求我局团组织与奉化、象山两地7个村团组织结对,结对共建时间为2年。经研究,确定以下7个单位团组织作为结对共建责任单位:
(一)交警支队团委:结对象山县泗州头镇上马岙村;
(二)巡特警支队团委:结对奉化市大堰镇王家村;
(三)法制处团支部:结对奉化市大堰镇西堡岙村;
(四)出入境管理局团支部:结对奉化市大堰镇西畈村;
(五)收容教育所(看守所)团支部:结对奉化市大堰镇下旺村;
(六)安康医院团支部:结对奉化市大堰镇谢界山村;
(七)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团委:结对奉化市大堰镇徐家村。
二、工作内容
开展城乡基层团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必须着眼于城乡基层团组织的共同利益和需求,不断拓宽渠道、创新载体、充实内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共抓组织建设。发挥结对双方的优势,定期开展团建工作经验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基层团建工作与城乡统筹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共同推进团建创新,推动团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共谋工作发展。结对共建责任单位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和专业、技能优势,以“青年文明号进社区”、“青年文明号助万家”等为载体,结合深化“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百万小时大接力活动,深入结对村开展便民服务、法制宣讲、政策咨询、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和义务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帮助结对共建村团组织开展工作,达到提高工作层次、促进共同活跃的目的。同时,继续做好低收入农户关爱行动的结对工作,重点围绕政策帮扶、情感帮扶开展关爱活动,并在能力范围内提供物质帮扶。
(三)共育青年人才。加强结对共建双方在团员发展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全面实施“村村都有好青年”人才发展计划,选拔、培育一批青年可学、可信、可亲的先进典型,共同为农村基层党团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结对双方团组织要在开展团干部培训班、团员青年学习交流会、微型团课教育、主题团日活动、联合培养和发展团员等方面加强协作,进一步促进城乡团组织培训资源的整合,提升城乡基层团干部的素质,加强团员队伍建设。
(四)共享阵地资源。整合城乡基层团组织资源,加强现有阵地的共建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利用村级团组织生态教育阵地资源丰富的特点,联合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植绿护绿、绿色低碳理念宣传等各项生态宣传实践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把开展城乡基层团组织共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务求实效。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开展城乡基层团组织结对共建活动作为统筹城乡团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以城带乡、以强带弱、按需对接、自愿共赢的要求,精心筹划,稳步实施。市局团委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团组织要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并加强与结对村团组织的工作联系和对接,落实结对共建措施。
(二)强化管理考核。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市局团委将开展互帮互助活动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讲求共建实效。坚持以项目化方式推进结对共建工作,根据结对双方实际情况,扎实推进若干个工作项目,确保结对共建取得实效。同时,要主动加强联系、交流与合作,创新结对共建的新模式、新途径,努力推进结对共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防止临时性、短期性行为,使结对共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