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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践行司法为民 树立巾帼形象
发布时间:2010-07-26 访问次数: 405

   奉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窗口从2003开始创建“巾帼文明岗”以来,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牢牢把握“三个至上”,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一流服务质量,创新一流服务机制,立案接待大厅工作迈入了高效、文明、规范的轨道,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为奉化法院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

一、立案窗口“巾帼文明岗”基本情况

奉化法院立案窗口“巾帼文明岗”是奉化市人民法院集导诉、收案、审查、立案登记、诉前保全、信访接待、司法援助、管辖异议裁定和诉讼费及案款的收、结为一体的对外诉讼服务窗口,“巾帼文明岗”现有9位女同志、2位男同志组成,女性占81.81%。

奉化法院立案窗口“巾帼文明岗”是一支年轻的充满活力的队伍,她们虚心好学、团结奋进、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取得了不凡的成绩,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相继获得了奉化市、宁波市和浙江省“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光荣称号,2007年被奉化市委、市政府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文明窗口”。2008年3月获“奉化市级文明窗口”;2009年获“2006年至2008年度宁波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又被评为宁波市“文明窗口”,并获得奉化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巾帼文明岗”成员多人次立功、受奖,获得了各种各样的荣誉,每人都有一大堆荣誉证书。在创建过程中,先后有6位女法官在岗位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法院的中层干部。“巾帼文明岗”成员拥现许多先进事迹,其中蒋利同志参加评比《东南商报》组织的“十大服务礼仪之星”,宣扬她的爱岗敬业精神。同时蒋利芳个人在2009年度被院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俞百盈被评为优秀职工。“巾帼文明岗”工作被《人民法院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妇女报》、《浙江法制报》、《奉化日报》、《东南商报》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二、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该院为创建活动专门发了文件,成立了由常务副院长许亚代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邬幼琴同志、妇委会主任阮蓉蓉同志、立案庭庭长(兼岗长)邬剑红同志、办公室主任张伟建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并在创建过程中,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及“巾帼文明岗”成员。今年该院又专门发了《关于调整争先创优工作等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的文件。

从2003年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开始,奉化法院党委即把创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计划,把争先创优工作纳入本院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办法中规定各部门对争先创段工作有成绩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奉化级不同级别,进行不同分值加分嘉奖。同时,法院党委在院季度工作汇报中多次听取“巾帼文明岗”工作汇报,对创建活动提出了要求,并在硬件建设上给予大量投入,在2004年新审判办公大楼落成后,法院从有限的经费中优先保障立案接待工作的需要,专门在审判大楼一楼斥资建立了开放式的立案接待大厅。大厅位置醒目,厅内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窗明几净、设施齐全。大厅内设置了一站式服务窗口,配置了当事人立案书写区和信访待访区,提供饮水、桌椅、文具、报刊等服务;分区设立信访接待室、立案调解室、判后答疑室,并进行温和型部署,着力营造和谐氛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07年还专门在立案大厅配备了触摸屏电脑,录入了奉化市人民法院简介、诉讼指南、审判、执行程序、工作制度、便民电话等内容并依需要随时修改、补充、更新;及时梳理、更新和充实相关诉讼资料,确保不影响当事人需求,为创建活动创造条件。目前,奉化法院立案大厅的工作环境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三、健全制度,以务实的便民举措,践行司法为民

立案窗口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奉化法院坚持把做好立案窗口工作与创建“巾帼文明岗”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同时又制定了创岗目标、便民措施、工作制度、创建口号、接待制度等一系列司法为民的制度,在显要位置上墙予以公示,并上网对外公开:

建立导诉制度。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置了导诉台,配有专职一名,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提供联络、引导等服务,做到解答咨询详尽明确,导诉语言通俗易懂,在不为当事人预测诉讼结果的原则下尽可能方便当事人诉讼。指导当事人书写诉状,告知当事人如何办理财产和证据保全、司法救助等手续,引导当事人到相关的窗口和部门办理诉讼事务,方便当事人诉讼。该项工作实施以来,共接待指导群众诉讼千余人次,其中有记录的为580次

建立无障碍立案制。逐步建立了空中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假日立案等便民立案制度。外地当事人邮寄起诉状到立案窗口,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立案法官即时办理立案手续,并邮寄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为了方便边远地区的群众打官司,立案接待大厅的法官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山区农村为当地群众开展司法援助工作,对有诉求的群众现场办理立案手续。对外地赶时间当事人和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工作时间内前来立案的当事人,立案法官放弃休息时间,随时为他们办理立案手续。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建立诉前调解制。在立案窗口配备专职调解员,立案时,对有调解意向和调解可能的案件,即时进行调解,促进社会和谐。2009年8月4日上午,家住贵州省黎平县九潮镇顺寨村的当事人张先荣手持一份由家住奉化市萧王庙镇萧桥头村的杨丹出具的一份3000元欠条匆匆来到我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室,表示其要求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希望法院能马上联系到杨丹本人进行协商,能够当天解决问题,并赶回老家。他不希望通过诉讼程序要回3000元。 “巾帼文明岗”同志特事特办,马上根据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电话联系杨丹,经过努力,终于劝说杨丹于接近中午到达法院,文明岗同志立即对双方进行协商,原来双方是因合伙经营生意而引起的纠纷。通过耐心的指导、劝说,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杨丹一次性支付张先荣人民币700元,余款张先荣放弃。虽然岗员们的工作比较紧张,并占用了她们的部分休息时间,但看到张先荣的脸露出了笑容,大家的心也很甜。

实施方便外地当事人立案制。外地当事人来办理立案手续往往要赶时间,“巾帼文明岗”同志优先为他们办理立案手续。赢得了外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如2008年3月,宁波兴发特种钢有限公司派人来立案,但是已到了中午休息时间,他们所带的立案资料又不全,立案窗口同志放弃休息时间,想办法通过传真等手段帮他们补齐资料,办理了立案手续。该公司非常感谢,送来表扬信和锦旗,赞扬“巾帼文明岗”同志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司法为民的精神。

建立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制。对通过立案和信访发现的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主动纳入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并认真执行法律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各项规定,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从2006年至2009年共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办理缓交诉讼费90万多元,并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办理免交诉讼费或减免诉讼费手续。对涉诉信访中确有经济困难的4名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22.5万元。

加强诉前保全工作制,方便当事人,减少讼累。为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使今后的判决生效后得以顺利执行,文明岗岗员们加强诉前保全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2009年10月30日下午,奉化市人民法院全院干警正在八楼的会议室召开干警大会。下午3点多,宁波远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贤坤等人,匆匆赶到法院,要求法院马上对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的银行存款400万元进行冻结。正在开会中的立案庭副庭长董伯川,在接到当事的人请求后,急当事人所急,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保全裁定,前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将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万元进行冻结。当董伯川同志保全完毕,从银行出来时,已近下午5点半,早已过了下班时间。由于法院对银行存款的及时冻结,次日,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远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便进行了协商,并最终达成了协议,结清了欠款,纠纷了结。宁波远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为了感谢奉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及时保全。特意在2009年11月25日下午来到奉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将一面鲜红的锦旗捧进了立案庭庭长邬剑红同志的办公室。

四、努力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奉化法院立案窗口“巾帼文明岗”狠抓队伍素质,以创建“学习型窗口”为目标,营造学习氛围,制定了每月1次集中学习制度。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

各位岗员们努力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培训,并取得优良成绩,获得学历教育证书和培训证书。她们还积极参加学术论文研讨会,并撰写论文。其中,由陈欢桃同志撰写的《关于司法细节问题的思考》和胡华敏同志撰写的《房屋拆迁纠纷受理探讨》在《浙江审判》上发表。由胡华敏同志写的《车贷:一个愈演愈热的话题》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由陈欢桃同志写的《立案窗口的行家里手》在《中国妇女报》上发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大家踊跃参加,陶冶了大家的情操,激发了工作积极性。

五、积极参加多种公益活动,乐于奉献爱心

“巾帼文明岗”同志都有一颗慈爱的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向社会奉献爱心。参加各种各样的捐款捐物活动。

在2008年的四川汶川地震后,她们多次捐款。并与一名灾区学生结对,资助他的学业。2010年她们又为玉树灾区积极捐款。平时,她们义务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法律知识,为社区矫正人员上法制课,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参加清除社区卫生死角活动,为美化环境作出我们的贡献。

2009年她们与岳林街道瑞丰村开展“岗村结对”活动,参加新农村建设,不仅为瑞丰村多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村民们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巾帼文明岗”岗员们还关心村里的困难户。在2010年春节前,给村里困难户送去慰问品。

六、积极参与各种健康有益活动,展示女法官的风采

“巾帼文明岗”成员积极参加市里、院里组织的各种活动。

每年的“三八”节期间,积极参加市妇联及其他有关机关组织的各种法律服务活动,参加市妇联组织的“巾帼先锋队”和志愿者活动,获得了奉化市优秀“巾帼先锋队”称号,一位同志还获得了优秀志愿者称号。参加市妇联组织的“母爱.爱母”教育活动演讲比赛。巾帼文明岗成员在参加奉化市迎“七一”诗歌朗诵会中获三等奖,在参加市级机关组织的气排球比赛中获奖,巾帼文明岗成员的摄影作品在宁波市法院系统廉政文化摄影比赛中获二等奖。同时,院里开展健康有益的登山、拔河比赛等活动,她们也不示落后,踊跃参加,一展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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